想當年,在月開25庭的戰場,待了2年累積約600庭實戰經驗後
打算趁年輕時多學些東西
當時拿到錄取通知可跳槽的選擇有兩個
一個是建商的律師,一個是打專利訴訟的智財律師
因建商那邊的周末需輪班,且感覺智財律師挺酷的,有高級的fu
所以之後是決定去專利商標事務所
智財律師主要處理的是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為主
最大宗的是專利,其次才是商標
可惜的是之前滿滿的訴訟經驗,轉換跑道到智財律師後,用到的少得可憐,幾乎全部都要從頭開始學
專利,會用到的法條不會超過10條,主要是看得懂專利說明書,獨立項和附屬項,專利技術內容為何,每個不同的專利,都是不同的技術,沒法通案處理,要花時間去看+和專利師或專利工程師討論,基本上是完全用不到民刑事之訴訟技巧的。
商標,如果說專利案件的狀紙是在寫論說文,家事案件的狀紙是在寫抒情文,則商標案件的狀紙就是在寫偉人的歌頌文,不過歌頌的對象是我方的商標,和專利相同,傳統民刑事狀紙之寫法,在商標案件一樣無法通用。
智財案件的庭雖沒那麼多,但牽扯的專利價值都很高,我代理的當事人和對手的當事人,都是資本額數十億以上的大企業,對手的代理人主要有看過律師、專利代理人、專利師,主要都是台北的智財大所,大概就三組在那邊輪替,勝率來說大概各半,我比對手高一些。
智財所的前輩,相當嚴謹認真,最另我印象深刻的名言是:「狀紙客戶可能看不懂,但你狀紙格式歪掉對方可是一眼就看出來,如果連基本的格式都弄不好,則狀紙也不用奢求品質會多好」,拜其所賜,讓我之後的狀紙基本上都整整齊齊乾乾淨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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