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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民事案件官司
 
第一點要思考官司如何打贏
 
第二點則要思考,官司打贏後如何執行對方的財產
 
如執行不到財產,最終就只能換一張債權憑證,某方面來說官司等同白打
 
如怕對方於官司進行中脫產,則可能要考慮聲請假扣押
 
假扣押的聲請上,須證明對方有脫產的事實(例如:跳票),難度不低
 
如順利取得假扣押裁定,即可持該裁定去查對方財產
 
如對方已經沒有財產,則後續官司再打下去的意義也不大
 
如查到有財產,還需考量該財產是否足資清償官司請求的金額
 
如財產的金額夠,又須供擔保金才能真正進入後續執行程序扣押對方財產
 
擔保金的數額上,原則扣押對方300萬,自己要先丟100萬提存在法院
 
傷敵一千自損八百,但好處是官司至少不會白打一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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