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一個案子
讓我想起阿甘正傳的一句名言
「人生有如一盒巧克力,你永遠不知道將嚐到哪種口味。(Life was like a box of chocolates. You never know what you're gonna get.)」
套用到官司中
就變成「訴訟有如一盒巧克力,你永遠不知道將碰到哪種結果。
(A lawsuit is like a box of chocolates, you never know what kind of result you will encounter.)」
這個案子一開始對方是主張被脅迫簽本票[強暴脅迫]
但此部分因對方的刑事恐嚇取財已經被不起訴
故答辯上只要丟出要求對方舉證+否認基本上就HEN穩了
原本以為是個輕鬆躺者打都贏的案子
那知道第一次開庭時
法官就主動幫對方追加第二種攻擊防禦方法[原因關係抗辯]
要求我方須證明本票的債權存在
經我當場提出另案地院判決主張此部分應由對方證明本票債權不存在
法官不以為然的說要拿出最高法院的判決才能說服他
然後於第二庭開庭前
我就發狠瘋狂找判決,提出十筆最高法院最新判決證明舉證在對方那
想說這樣總該穩了吧,十個最高法院穩定見解耶,和中央山脈一樣的穩
然後第二次開庭時
法官又說最高是法律審,沒在管事實
但一審是事實審,故事實方面還是要先查清楚
還是希望要我方能提出相關的舉證
雖說借貸舉證的難度不低
但還是盡力為之吧
第三次開庭燃燒小宇宙,把能想到的舉證都丟出來
法官也不特別說什麼5分鐘就辯論終結
開完庭後忽然感覺心累累
想說怎麼看起來順風的場
真的打起來竟是如此的艱難ㄒㄒ"
宣判前
已經把敗訴和上訴理由要怎麼交代想好了
那知案情大逆轉
從頭電我電爽爽的法官
最後還是採取我方的見解
將舉證丟到對方身上
然後對方就因舉證不足而敗訴
訴訟有如一盒巧克力,你永遠不知道將碰到哪種結果
總之官司就努力打,希望能碰到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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