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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口頭就可成立契約(民法第153條參照)
 
但因為口說無憑,還是會比較建議將約定的內容寫成書面
 
尤其是金額較高的法律關係,有書面契約有時真的會比較有保障
 
但就算有書面契約了,還是要仔細檢查契約的內容是否完整明確
 
沒糾紛當然沒事,但吵起來要打官司的時候,契約就會受到嚴格檢驗
 
有時候差一個字就差很多,比如應(SHALL)和得(MAY),效力天差地遠
 
所以我看契約的習慣,就是從第一個字看到最後一個字,順便挑錯字
 
最近有朋友說他簽了一份契約的違約金上百萬,他很緊張是否會違約
 
那份契約看起來就是網路上現成契約的拚裝車,而且還組裝的挺爛的
 
內容簡單來說是雇主和勞工簽的競業禁止+保密合約(NDA)
 
競業禁止沒有任何補償,直接依照勞基法第9-1條第3項的規定無效
 
保密合約NDA的規定倒是寫得滿多的,且該份合約是有違約條款的
 
但有趣的是,該份契約的違約條款雖說違約要罰上百萬,但其所寫的違反條件,不是說違反契約規定,而是說違反前一條約定要罰錢,但前一條根本就不是保密合約的內容,而是約定雇主的責任,勞工根本就不可能違反,所以就契約解釋而言,勞工就算違反了NDA的約定,也不會構成違約條款定性的違約
 
結論就是這份契約的競業禁止無效,且因契約的撰擬不夠嚴謹(就差那幾個字),讓NDA等同沒罰則,幾乎沒有效力可言
 
這邊順便提一下NDA的審約重點,簡單來說有以下幾點
(一) 保密標的:那些東西為保密的內容?保密資料是否有限定特定領域的資料?契約本身是否也要保密?口頭的內容有無保密?有無常見的除外條款?
(二) 保密時間:除NDA期間內要保密外,契約到期後有無延長保密時間的約定?有無約定最後收到機密資料後多久仍要負保密義務?
(三) 資料返還:何種情況下接收方(Receiving)要返還資料?幾日內返還?如不返還是否可由接收方(Receiving)自行銷毀並出具證明?
(四) 違約條款:違反NDA的法律效力為何?有無約定違約金?接收方(Receiving)的受僱人、關係企業的違反是否等同接收方(Receiving)違反?
 
順道一提,之前一開始當法務接觸NDA時,還把他和DNA給搞混,傻傻地想說”去氧核糖核酸DNA”契約感覺好像很高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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