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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還在當菜菜的受雇律師時
 
前輩跟了幾次庭後,就很放心地放我自己一個人去法庭衝鋒陷陣
 
但我每次要出去開庭前,前輩仍會不忘得再三交代
 
“千萬不要捨棄、撤回、認諾、自認”
 
那捨棄、撤回、認諾、自認是代表什麼意思呢?
 
如果將民事訴訟的官司勝訴條件比喻為攻陷城池
 
則原告方就是帶隊攻城的軍隊指揮官,被告方則是守城的將士
 
原告會以軍隊、武器、攻城器械攻城(即提告的法律依據、事實及證據,欠缺證據時,就如同拿木劍敲城牆,敲到懷疑人生都打不下來,證據充足時,就如同開轟炸機般,輕鬆破城)
 
所謂的捨棄,就是原告撤回某部分的請求不再主張,等同原告撤回部分的軍隊,剩下其他的軍隊孤軍奮戰,整體攻勢自然銳減
 
所謂的撤回,就是原告不打官司了,全軍撤退,敗戰而歸
 
被告就原告的主張,可進行守城戰常見的弓箭戰和城牆上的肉搏戰(即提出反證、否認、質疑),阻斷並扼殺原告的進攻
 
所謂的認諾,就是被告開城投降,原告如同開外掛般直接取得勝利
 
所謂的自認,就是被告打開城門,讓原告入城屠殺,敗戰之勢難以挽回
 
因此,可以看的出來,就訴訟攻防而言,因捨棄、撤回、認諾、自認
 
會直接影響官司的勝敗,故“千萬不要捨棄、撤回、認諾、自認”
 
不要因一時的衝動
 
造成無法挽回的劣勢或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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