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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開庭(對~就是上一篇等庭等了50分鐘那件~),對方當庭補了一本厚厚的狀紙和一大堆證物,但因為太晚提出來(上次開庭法官明講這個案子打了快兩年了,最後一份狀紙限定於開庭後一周內提出)直接被法官嗆:"為何不早說!!!",然後我也接者說:逾時提出DUCK不必!!!,順勢封殺對方補提的內容= v =///~辯論終結,看的出來對方開完庭後的神情有點落寞~
 
結果今天另一件開庭,對方又是開庭前1天才把狀紙寄過來,已經第4次這樣搞了,狀紙寫得比我少,提出還比我晚,早點提出來真的有這麼困難嗎= ="?
 
或許現在有些人覺得守時沒那麼重要,但我個人還是挺重視時間觀念的,至少執業到現在開了上千次庭,1庭都沒遲到過,多年來和當事人間的開會,也是一次都沒讓當事人等過。
 
曾聽過有當事人抱怨過他之前的律師還要他三催四請求爹爹告奶奶盯者才會開始寫狀紙,也是覺得滿驚訝的,因為在我的觀念中,狀紙不是本來就該於收案後早點寫完傳給當事人看,然後開始提醒(ㄐㄧㄣˇㄉ一ㄥ)當事人審閱狀紙的啊,為何狀紙還要當事人催呢0 0?
 
守時,守的是一份尊重,代表了對信譽和承諾的負責
 
我守時我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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