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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三)本件告訴人為公家機關,難度不低,偵查辯護了一年多才結案。
(四)本件和另一案台北地檢-人頭帳戶詐欺案-不起訴(勝訴107案)是同一周收到,且兩案均勝,上次是民案2連勝,這次是刑案2連勝。
二、📜案例事實📜
公家機關以被告未經主管授權,於簽呈上蓋主管用印後發文,認定被告涉犯偽造文書,提出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
(一)由對話紀錄,可見被告主觀上係因主管多次口頭要求被告快點調線,進而認為主管有同意並授權被告進行調線,始蓋印發文,欠缺偽造文書之主觀犯意,且單純之調線亦不等同晉升,該調線亦係因有新進人員要派駐系爭單位,系爭單位為避免出現重複佔缺缺失,所為之必要行政調整,亦難認有何足生損害之情事存在。
(二)被告發文後未將該公文予主管補核示,或有行政上之疏失,然該調線公文既符合主管之意願,亦難認有何損害存在,不符合偽造文書之構成要件。
四、🏆️案件結果🏆️
案經基隆地方檢察署採認本律師上開主張,為被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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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雨安律師,102律師高考第55名[全國排名前1%],律師執業8年半[辦案經驗豐富],勝訴案例更新至第107案[真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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