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上常見的妨害名譽有兩種
(一)公然侮辱-於公開場所、7人以上群組,以髒話或不當言語謾罵特定人
(二)誹謗-散佈妨害他人名譽的言論,且看的出來是針對特定人為之
二、列幾個妨害名譽諮詢案常碰到的Q&A
Q1-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妨害名譽?
A1-雖然妨害名譽成立的難度不高,但仍須進行個案認定(前後文綜合認定)
Q2-隨時都可以告嗎?
A2-事發後六個月內要提告
Q3-對方匿名,找的到人嗎?
A3-單純妨害名譽依法是沒法查IP的,故除非網路平台業者自行願意提供,不然很難找到匿名者在那(谷哥、臉書、LINE基本上不太願意提供)
Q4-如果對方沒指名道姓,會成立嗎?
A4-原則成立難度極高,需想辦法說服檢警,對方是在針對何人發言。
Q5-被對方告妨害名譽,如何答辯?
A5-主要常見之答辯:
1.有無指名道姓?
2.可否證明或有相當理由相信言論為真?
3.是否符合公然?
4.可受公評?善意發表?
5.告訴有無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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