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雨安律師🏆[桃園律師]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更新第15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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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律師102年律師高考名次為全國第55名🏆
[高考律師全國排名前1%]
🔔梁律師執業10年,開庭數破千,辦案經驗豐富👍
[所有案件均係梁律師親力親為,以確保辦案品質]
🔔審級委任費6萬元起
(視案情、地區調整)(實際以律師報價為準)
(電話、碰面諮詢須提前預約,且會收3千元諮詢費,諮詢費可抵委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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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眉角多,官司要打得好,要找有經驗的律師來打]
[同樣的預算,您值得更好的選擇]
🔍梁律師簡介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4065739
[梁律師學經歷] (頂尖律師名次、多年執業經驗)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學士
●東海大學法律系研究所
●司法特考書記官及格
●101、102年律師高考及格
●排名百名內律師(102年律師高考全國第55名)
●新北地方檢察署執行科、紀錄科書記官
●哈佛國際法律事務所民事律師
●五洲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利部、商標部智財律師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技術移轉與法律中心法務組法務律師
●駿騰法律事務所家事律師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刑事律師
●銳齊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服務律師
●桃園區公所法律諮詢服務律師
●中壢區公所法律諮詢服務律師
●蘆竹區公所法律諮詢服務律師
●桃園新住民文化會館法律諮詢服務律師
●桃園區同安里法律諮詢服務律師
●桃園地方檢察署法律諮詢服務律師
●桃園地方法院法律諮詢服務律師
●品觀點專欄律師
[梁律師委任相關說明](親力親為堅持辦案品質)
一、律師執業9年多,開庭數破千,辦案經驗豐富。
二、同時兼具傳統民事律師、重大刑案律師、家事專科律師、智財律師(專利商標)、法務律師(契約審約量:300多份契約)之相關實務經驗。
三、辦案從接案諮詢、訴狀撰擬、開庭辯論均係親力親為,諮詢的律師就是後來辦案的律師,律師委任後,保證找的到人。案件也不會因為接案收到款項後,就丟給其他菜鳥律師處理,以確保辦案品質。
四、日常上班時間都可以找的到,不會收了委任費就人間蒸發。
五、因說服檢察官、法官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呈現對我方有利的判決在狀紙上,且只有判決文字,才是狀紙最好的參考文字,故於撰擬狀紙時,均會進行大量判決之搜尋,如有找到有利之判決,除將有利之判決援引其字號及要旨,並會將相關判決文字融入訴狀之陳述,進而精緻化訴狀品質及強化我方論點之說服力。
六、一份好的狀紙就是要淺顯易懂,故狀紙內容編排及證據排列上力求簡明扼要。
七、訴狀會與當事人確認內容,並講解狀紙之內容,以利當事人掌握訴狀之陳述。
八、開庭後會向當事人報告開庭狀況,並將再依實際需求,進行相關訴訟主張之補充。
[梁律師委任費說明](親力親為、認真專業,誠信負責)
審級委任費:6萬元起(依案情、地區調整,實際仍以律師報價為主)
一、審級委任說明
(一)刑事審級委任[偵查]-提告後,到檢察官作出處分為止期間之警詢、地檢署開庭、撰狀及諮詢。
(二)刑事審級委任[一審]-檢察官起訴後,到法院判決為止期間之開庭、撰狀、辯論、閱卷及諮詢。
(三)民事審級委任[一審]-案件起訴到法院判決為止期間之開庭、調解、撰狀、辯論、閱卷及諮詢。
[梁律師承辦案件類型]
一、刑事案件
處理的主要是重大金融犯罪及槍砲、毒品、加重詐欺、人頭帳戶等罪,然後因為是重罪,通常卷宗數也是相當的可觀(200多宗up)。
(一) (加重)詐欺、侵占、竊盜、毀損、贓物、(加重)強盜。
(二) 傷害、殺人、過失傷害(重傷/致死)。
(三) 銀行法、恐嚇、恐嚇取財、重利、廢棄物清理法。
(四) 妨害名譽、妨害性自主。
(五) 貪污、圖利、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劵、背信、證劵交易法。
(六) 槍砲彈刀、公共危險、毒品、藥事法。
(七) 誣告、偽證、選罷法、妨害投票。
(八) 商業會計法、政府採購法(借牌)、人頭帳戶。
二、民事案件
主要處理大量民事案件,海量開庭扎實累積實戰經驗。
(一) 勞資糾紛-給付薪資、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職業災害補償。
(二) 給付承攬報酬、票款、工程款、仲介報酬。
(三) 返還借款、徵收款、代墊款、不動產。
(四) 給付租金、保險金、股利。
(五) 損害賠償-漏水、凶宅、海砂屋、鄰損、車禍。
(六) 確認優先承購權存在、未通知優先承購之損害賠償。
(七) 借名登記、合夥清算、撤銷信託、返還信託物。
(八)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九) 375減租、國家賠償、確認通行權、排除侵害。
(十) 遷讓房屋、確認界址(重測)、當選無效、違反個資法。
三、家事案件
家事案件具有強烈的屬人性,和當事人妥善溝通的能力尤其重要,案件以離婚、遺產案件為主。
(一) 分割遺產/共有物、遺產酌給、拋棄繼承、特留分扣減。
(二) 離婚、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三) 侵害配偶權、請求扶養費(成年)。
(四) 通常(暫時)保護令、監護(輔助)宣告。
(五)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