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良民證,專業用語為"無刑案紀錄記載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是部分企業徵才時會參考的文件之一。
 
二、有被偵查或判刑過,還能聲請良民證嗎?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以下情況,還是可以聲請到"無刑案紀錄記載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1.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2.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3.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4.受免刑之判決者。
 
5.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6.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7.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良民證是警察機關核發之證明(部分資料未記載),和法院內部之被告前案紀錄表(全部均記載)是不同的,故,單純良民證仍無法完全代表沒有刑案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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