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XNET Logo登入

法律諮詢-梁雨安律師

跳到主文

梁雨安律師[桃園律師],102年律師高考第55名[頂尖律師名次],多年執業經驗[律師執業11年多],大量勝訴案例[勝訴案例更新至第190案]

部落格全站分類:圖文創作

  • 相簿
  • 部落格
  • 留言
  • 名片
  • 12月 06 週五 202422:08
  •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56-[民事-合夥-勝訴]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56-[民事-合夥-勝訴]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民事案件。
(二)#合夥、#合夥目的事業、#清算、#合夥出資。
(三)勝訴案例156、157、158案為3連勝。
二、📜案例事實📜
原告向被告訴請合夥清算。
三、💪本律師代理被告答辯如下💪
(一)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上字第356號民事判決要旨:「…兩造約定合作基金範圍包含抵押權分配款及售屋結餘,且售屋結餘不僅包含扣除銷售成本後所得之款項,尚包含尚未銷售出之房屋(第1條第6款、第2條第2款),該A5、C2房屋應屬合作基金範圍之餘屋,尚待全部銷售後始得依系爭合作協議書第1條第6款計算結餘款,是被上訴人辯稱系爭合作協議書第2條第2款之銷售結餘款係以房屋全數標售後始計算,若有獲利(結餘)再依系爭合作協議書第3條第1款進行比例分配等語,自屬有據。從而,上訴人主張本件合夥事業已完成,約定之條件已成就,依民法第692條第3款前段、第694條第1項及第697條規定請求合夥清算云云,尚屬無據…」。
(二)經查,原告雖主張系爭合夥之目的事業已完成云云,然,由系爭契約相關規定,即可見系爭合夥係以本案房屋全部銷售完畢後,始得再依系爭契約進行結算,則本案房屋迄今仍未銷售完畢既為原告所自認,足見系爭合夥之目的事業尚未完成,且客觀上本案房屋有銷售出去之可能,亦無客觀上不能完成之情事,是原告主張本件合夥事業已完成,約定之條件已成就,依民法第692條第3款規定請求合夥清算云云,尚屬無據。
(三)次查,被告就剩餘房屋部分,係委託專業之房地產仲介公司銷售,並無原告所稱故意不銷售房屋之行為存在,原告徒以房屋迄今未能賣出,即遽謂原告態度消極、故意不出售以阻止條件成就,顯非可採。
(四)又查,原告享有合夥事業盈利分配之前提,在於原告有先依約履行其合夥出資之義務,然,原告並未就其有匯款出資之事實,足見原告迄今並無取得合夥事業之股份,原告既無取得任何合夥事業之股份,其自無權依系爭契約請求合夥事業之盈餘分配,原告請求合夥清算云云,應認欠缺權利保護之必要。
四、🏆️案件結果🏆️
案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採認本律師上開主張,駁回原告之訴。
-------------------------------------------
[多年辦案經驗、親力親為、誠信至上]
🏆️梁雨安律師🏆️[桃園律師]
👉頂尖律師名次[102律師高考55名]
👉多年執業經驗[律師執業10年多]
👉大量勝訴案例[勝訴案例更新第158案]
🎯如要和梁律師進行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先幫粉絲團按個讚👍️
https://www.facebook.com/PuddingLawyer
👉再去粉絲團私訊或加梁律師的LINE詢問
https://rueici.com
🔍梁律師之刑事、民事、家事等勝訴案例更新至第158案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List
🔍梁律師經歷
https://rueici.com/personnel
🔍梁律師google評論(4.8星、高評價)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9%8A%B3%E9%BD%8A%E6%B3%95%E5%BE%8B%E4%BA%8B%E5%8B%99%E6%89%80&oq=&aqs=chrome.1.35i39i362l8.4060461j0j15&sourceid=chrome&ie=UTF-8#mpd=~2122207152359897363/customers/reviews
🔍梁律師成功案例精選
https://rueici.com/case-base
🔍梁律師委任費收費標準[官司眉角多,官司要打得好,要找有經驗的律師來打。同樣的預算,您值得更好的選擇]
👉電話諮詢、碰面諮詢會收3千元諮詢費
[諮詢費可抵委任費]
👉審級委任費6萬元起
[審級委任費可分兩期,委任時第一期,一個月後第二期]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梁雨安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

  • 個人分類:勝訴案例精選
▲top
  • 11月 07 週四 202421:44
  • [梁律師進階法學10-契約停看聽]

[梁律師進階法學10-契約停看聽]

一、本律師自103年律師執業至今已10年多,處理的多是訴訟為主,但也曾在107年左右,為強化契約這塊,有進入工研院當了近一年的法務律師 (工作內容即為審視契約),當時看了約300份契約,大幅提升審約熟悉度和敏銳度。
二、 以下就依照審約經驗,簡單說明關於契約的幾個要點,契約分為三大部分,分別為
(一) 當事人(簽約雙方)審約應注意的地方:
1.對方為自然人:
①應注意對方是否有權利處分履約標的 (例如:簽租約時,確認對方是否為房屋之所有權人,如不是,則對方是否有權代理所有權人簽約,以避免簽約後,被所有權人主張租約不成立)。
②簽約人欄位除姓名外,應有身份證字號、電話、地址等資料。
2.對方為法人:
①應注意對方是否為法人的負責人,用印時是否有蓋公司大小章(公司章+負責人章)。
②對方公司狀態是否正常(可去網路上查詢公司分公司資料,如發現對方公司已顯示停業、歇業、解散、清算,即表示該公司不可能有履約能力)。
③簽約人欄位除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外,應有統一編號、電話、地址等資料。
(二)主契約條款審約應注意的地方(挑幾種常見的類型):
1.租賃契約
①租金金額、租賃標的、押租金。
②違約效果、可否提前終止租約、其他可解除租約之約定。
③有無公證約定 (公證後可不經法院判決直接為強制執行)。
2.不動產買賣契約
①買賣之不動產地號建號。
②買賣價金給付之時間(簽約、用印、過戶、尾款)和方式。
③物之瑕疵擔保(海砂屋、漏水)。
④特別條款有無約定現況交屋(現況交屋對買方較為不利)、有無約定貸款無法核貸可無條件解約。
⑤違約條款。
3.保密契約(NDA)
①保密標的之範圍
②保密契約何時生效、保密契約維持時間、有無特別約定永久保密。
③違約保密約定之違約條款、除外條款。
④返還或銷毀保密標的資料之約定。
4.合作意見書(MOU)
①先分有拘束力及無拘束力部分。
②有拘束力之效果範圍及解約條款。
③無拘束力之契約維持時間。
④有無自動續約條款。
(三) 一般條款審約應注意的地方:
1.一般契約條款通常有以下幾種
①生效日期-本契約自何時開始正式生效。
②權益轉讓-除非書面同意,不然契約之權利義務不得轉讓。
③契約修改-除非書面同意,不然契約不得修改。
④一部無效-部分條款依法被認為無效時,其他條款仍應繼續有效。
⑤完整合意-本契約構成雙方對本案完整之合意,本契約生效前之其他協議,對雙方均無拘束力。
⑥不可抗力-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一方之事由,致其不能履行本契約或不能照本契約履行者,該方免給付義務或不負遲延責任。
⑦合意管轄-若因本契約而涉訟時,雙方合意之管轄法院。
⑧契約份數-本契約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
[梁律師進階法學1-買到漏水的房子要怎麼辦?]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8384041
[梁律師進階法學2-想離婚怎麼辦?]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8466352
[梁律師進階法學3-還沒賺錢先賠錢!求職陷阱貸款詐欺要看清!]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8744101
[梁律師進階法學4-遇到車禍怎麼辦?]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8870503
[梁律師進階法學5-性自主權是什麼?法院如何認定有無違反意願?]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9041290
[梁律師進階法學6-本票裁定 x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之訴]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60544206
[梁律師進階法學7-留下來的是至親之愛,還是爭產惡夢?]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61105476
[梁律師進階法學8-什麼是保護令?]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62953128
[梁律師進階法學9-法律上的扶養有那幾種?]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65030667
--------------------------------------------
[多年辦案經驗、親力親為、誠信至上]
🏆️梁雨安律師🏆️[桃園律師]
👉頂尖律師名次[102律師高考55名]
👉多年執業經驗[律師執業10年多]
👉大量勝訴案例[勝訴案例更新第155案]
🎯如要和梁律師進行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先幫粉絲團按個讚👍️
https://www.facebook.com/PuddingLawyer
👉再去粉絲團私訊或加梁律師的LINE詢問
https://rueici.com
🔍梁律師之刑事、民事、家事等勝訴案例更新至第155案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List
🔍梁律師google評論(4.8星、高評價)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9%8A%B3%E9%BD%8A%E6%B3%95%E5%BE%8B%E4%BA%8B%E5%8B%99%E6%89%80&oq=&aqs=chrome.1.35i39i362l8.4060461j0j15&sourceid=chrome&ie=UTF-8#mpd=~2122207152359897363/customers/reviews
🔍梁律師簡介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
🔍梁律師YT影片
https://rueici.com/youtube/
🔍梁律師委任費收費標準[官司眉角多,官司要打得好,要找有經驗的律師來打。同樣的預算,您值得更好的選擇]
👉電話諮詢、碰面諮詢會收3千元諮詢費
[諮詢費可抵委任費]
👉審級委任費6萬元起
[審級委任費可分兩期,委任時第一期,一個月後第二期]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梁雨安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5)

  • 個人分類:進階法學
▲top
  • 10月 31 週四 202416:11
  •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55-[刑事-詐欺-緩刑]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55-[刑事-詐欺-緩刑]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詐欺、#洗錢防制法、#緩刑。
二、📜案例事實📜
原審以被告犯行明確,判決被告有期徒刑且未給予緩刑,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簡字第12號判決要旨:「…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本院審酌被告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然事後坦認犯行,業與到庭之被害人...達成調解並給付完畢,詳如前述,前開被害人及告訴人等亦均同意給予被告緩刑機會,足見其非無悔過負責之誠,信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應已知所警惕。再酌以刑罰固屬國家對於犯罪行為人,以剝奪法益之手段,所施予之公法上制裁,惟其積極目的,仍在預防犯罪行為人之再犯,故對於惡性未深者,若因偶然觸法即令其入獄服刑,誠非刑罰之目的,因認前揭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宣告緩刑2年,用啟自新…」。
(二)經查,被告於本案係一時失慮,致誤罹刑典,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並已於鈞院審理中坦承犯行,正視己非並表悛悔,被告歷此偵、審程序之教訓,已知警惕,當無再犯之虞,被告已與到場之告訴人達成調解、和解或賠償金額之合意,堪認被告有積極彌補其本案行為所生之損害,乞請 鈞院審酌上情,從輕量刑並賜予被告緩刑宣告,給予被告自新之機會,亦得藉此彰顯 鈞院勉人遷過向善、寬大為懷之法治精神。
(三)又查,原判決以被告幫助犯洗錢罪,事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被告雖於原審否認犯行,然於鈞院審理時已坦承犯行,有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減刑規定之適用,且被告已和部分告訴人達成調解,被告上訴主張被告於鈞院自白犯行,應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且被告已與部分告訴人調解成立,希望給予緩刑等語,應有理由。
四、🏆️案件結果🏆️
案經台灣高等法院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撤銷原判決關於量刑之認定,並給予被告緩刑宣告。
-------------------------------------------
[多年辦案經驗、親力親為、誠信至上]
🏆️梁雨安律師🏆️[桃園律師]
👉頂尖律師名次[102律師高考55名]
👉多年執業經驗[律師執業10年多]
👉大量勝訴案例[勝訴案例更新第155案]
🎯如要和梁律師進行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先幫粉絲團按個讚👍️
https://www.facebook.com/PuddingLawyer
👉再去粉絲團私訊或加梁律師的LINE詢問
https://rueici.com
🔍梁律師之刑事、民事、家事等勝訴案例更新至第155案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List
🔍梁律師經歷
https://rueici.com/personnel
🔍梁律師google評論(4.8星、高評價)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9%8A%B3%E9%BD%8A%E6%B3%95%E5%BE%8B%E4%BA%8B%E5%8B%99%E6%89%80&oq=&aqs=chrome.1.35i39i362l8.4060461j0j15&sourceid=chrome&ie=UTF-8#mpd=~2122207152359897363/customers/reviews
🔍梁律師成功案例精選
https://rueici.com/case-base
🔍梁律師委任費收費標準[官司眉角多,官司要打得好,要找有經驗的律師來打。同樣的預算,您值得更好的選擇]
👉電話諮詢、碰面諮詢會收3千元諮詢費
[諮詢費可抵委任費]
👉審級委任費6萬元起
[審級委任費可分兩期,委任時第一期,一個月後第二期]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梁雨安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

  • 個人分類:勝訴案例精選
▲top
  • 10月 21 週一 202415:44
  • [梁律師進階法學9-法律上的扶養有那幾種?]

[梁律師進階法學9-法律上的扶養有那幾種?]

一、 今天來和大家簡單談一下民法的扶養,也就是常常會在新聞中聽到的「扶養費」,又民法的扶養大致分為兩種,分別為「未成年子女扶養」和「成年人扶養」,兩者的法律要件並不相同,行使之限制和訴訟上之請求也不太一樣。
二、 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部分,通常是和離婚有關:
(一) 於雙方係合意離婚時:
1. 有些離婚協議書會約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誰,或約定共同監護,但採主要照顧者之方式(也就是說一方擔任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於此情形,原則會一併約定子女之扶養費,即無監護權或非主要照顧者之一方,應向有監護權或主要照顧者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費用金額由夫妻自行約定,給付時間原則是到子女成年為止。
2. 如夫妻雙方有於離婚協議書上特別約定「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時,依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訴字第1號判決要旨:「…子女扶養費之給付、贍養費之給付、財產歸屬或其他條件為約定,此既係本於兩造當事人意思自主合意所訂立,兩造自均應受其拘束。查,原告主張之上揭事實,業據原告提出離婚協議書影本一份為證,且有全戶及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依原告提出的離婚協議書約定,被告離婚後應按月於每月5日前給付原告關於二名子女的扶養費,每名子女每月一萬元,如被告遲誤三期則其後視為全部到期,原告得請求被告給付剩餘的全部費用…」,有請求權之一方是可直接請求另一方給付剩餘的全部費用,金額有時甚至會高達百萬元。
(二) 如雙方無法合意離婚時:
1. 如雙方談不攏,或簽了離婚協議書又反悔不去戶政登記,將無法生離婚之效力,於此情況,僅能具狀向法院訴請離婚時,又於夫妻有子女時,該案之起訴狀通常會一併主張離婚+監護權+給付扶養費(如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也會一起放進去)。
2. 法院如認為離婚無理由,因監護權、扶養費都是附屬於離婚下,故於離婚不成立時,會一併遭法院駁回;法院如認為離婚有理由,就會依照調查之結果(社工訪查報告、家事調查官調查報告、雙方主張或子女個人之意願【7歲以上子女有時候法院會傳子女來法院問】),判定監護權之歸屬,並同時諭知有監護權之一方可向無監護權之另一方請求子女之扶養費。
3. 該扶養費請求之金額,通常是以子女所在縣市之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該地區之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用費用為主(約2萬元),扶養費分擔比例原則為夫妻各半(1:1),所以得為請求之金額通常為1個子女1個月1萬左右,並會附帶有1期未付視為3期/6期/全部到期之條件。
三、 關於成年扶養部分,常見的例子為父母請求子女扶養,行使要件之要求較未成年子女嚴格許多:
(一) 對於一定親屬間之扶養方法,究採扶養義務人迎養扶養權利人,或由扶養義務人給與一定金錢或生活資料予扶養權利人,或依其他之扶養方法為之,應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以切合實際上之需要,並維持親屬間之和諧;若當事人就是否以扶養費之給付為扶養之方法不能協議者,則仍應回歸依該條本文規定,由親屬會議定之,或依民法第1132條、第1137條規定暨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346號判例意旨為之,尚不得逕向法院請求給付扶養費(另參看同院26年鄂上字第401號判例),故如扶養方法(迎養、給付扶養費或其他扶養方法)部分未達成協議,且親屬會議就此亦無約定時,依法仍不得逕行請求扶養。
(二) 該請求扶養之人不能維持生活,又所稱「不能維持生活」,係指無財產足以維持生活而言,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1504號、86年度台上字第3173號裁判意旨參照),故如請求人本身已有一定程度之資產,即法院可能會認為請求人尚無請求他人扶養之必要。
(三) 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序應履行扶養義務之人,同係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民法第1114條第1款、第1115條分別定有明文,故如具有扶養義務之人有數人時,原則應依比例分擔扶養義務。
(四) 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此部分即新聞常會聽到的父母於子女小時候就把子女遺棄,對子女不聞不問不管子女死活,而後卻又於子女成年後,反過頭來要求子女扶養,於此情況,子女是有權向法院請求減免,甚至要求免除該扶養義務。
--------------------------------------------
[梁律師進階法學1-買到漏水的房子要怎麼辦?]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8384041
[梁律師進階法學2-想離婚怎麼辦?]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8466352
[梁律師進階法學3-還沒賺錢先賠錢!求職陷阱貸款詐欺要看清!]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8744101
[梁律師進階法學4-遇到車禍怎麼辦?]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8870503
[梁律師進階法學5-性自主權是什麼?法院如何認定有無違反意願?]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9041290
[梁律師進階法學6-本票裁定 x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之訴]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60544206
[梁律師進階法學7-留下來的是至親之愛,還是爭產惡夢?]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61105476
[梁律師進階法學8-什麼是保護令?]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62953128
--------------------------------------------
[多年辦案經驗、親力親為、誠信至上]
🏆️梁雨安律師🏆️[桃園律師]
👉頂尖律師名次[102律師高考55名]
👉多年執業經驗[律師執業10年多]
👉大量勝訴案例[勝訴案例更新第154案]
🎯如要和梁律師進行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先幫粉絲團按個讚👍️
https://www.facebook.com/PuddingLawyer
👉再去粉絲團私訊或加梁律師的LINE詢問
https://rueici.com
🔍梁律師之刑事、民事、家事等勝訴案例更新至第154案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List
🔍梁律師google評論(4.8星、高評價)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9%8A%B3%E9%BD%8A%E6%B3%95%E5%BE%8B%E4%BA%8B%E5%8B%99%E6%89%80&oq=&aqs=chrome.1.35i39i362l8.4060461j0j15&sourceid=chrome&ie=UTF-8#mpd=~2122207152359897363/customers/reviews
🔍梁律師簡介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
🔍梁律師YT影片
https://rueici.com/youtube/
🔍梁律師委任費收費標準[官司眉角多,官司要打得好,要找有經驗的律師來打。同樣的預算,您值得更好的選擇]
👉電話諮詢、碰面諮詢會收3千元諮詢費
[諮詢費可抵委任費]
👉審級委任費6萬元起
[審級委任費可分兩期,委任時第一期,一個月後第二期]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梁雨安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7)

  • 個人分類:進階法學
▲top
  • 10月 19 週六 202419:31
  •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54-[刑事-妨害自由-不起訴]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54-[刑事-妨害自由-不起訴]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案
(二)#妨害自由、#恐嚇、#心生畏懼、#不起訴、#2連勝
(三)恐嚇罪常見答辯要點,為案發後的反應有無異常,有無第一時間報警,進而推認是否有心生畏懼之情事存在
二、📜案例事實📜
告訴人以被告對其恐嚇致其心生畏懼為由,提起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年度聲判字第26號裁定要旨:「…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成立,除行為人須基於恐嚇之犯意外,尚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項為惡害之通知,使被害人心生畏怖,且所表示之內容在客觀上須一般人均認為足以構成威脅,以致被恐嚇者之生活狀態陷於危險不安之境,始足當之。又是否屬惡害之通知,應審酌個案主客觀全盤情形為斷,意即應參酌行為人之動機、目的、智識程度、行為斯時之狀況、所用之語氣及全文等情狀綜合判斷之,不得斷章取義或僅憑被害人是否心生畏怖,即據以認定被告構成恐嚇犯行。另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因其恐嚇生安全之危險與實害而言,倘受惡害之通知者,並未心生畏懼致生安全上之危害,即與刑法第305 條之構成要件有間,尚難以該罪相繩…」
(二)次按,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124 號刑事判決要旨:「…倘行為人本得對他人行使之正當權利,例如:認為自己權利遭受對方侵害,依法提出告訴或訴訟等。因為該等構成「惡害內容」之行為屬合乎法律之正當行為,並無成立犯罪之問題,是行為人傳達此種類之惡害通知時,亦不應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會對告訴人之兒子提出民、刑事訴訟,如對判決結果不滿,會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凡此尚屬被告訴訟權之合法行使,並非不法惡害之通知,揆諸上開說明,自不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
(三)經查,由兩造對話紀錄以觀,可見被告從未向告訴人表示離職會對其不利並禁止告訴人離職,被告並無對告訴人為惡害通知,且告訴人提告之時間距離案發時間長達多月之久,亦難認告訴人本案有心生畏懼之情事存在,又被告認為自己權利遭受對方侵害而依法提出告訴或訴訟,為合法訴訟權利之行使,並不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
四、🏆️案件結果🏆️
案經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為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
[多年辦案經驗、親力親為、誠信至上]
🏆️梁雨安律師🏆️[桃園律師]
👉頂尖律師名次[102律師高考55名]
👉多年執業經驗[律師執業10年多]
👉大量勝訴案例[勝訴案例更新第154案]
🎯如要和梁律師進行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先幫粉絲團按個讚👍️
https://www.facebook.com/PuddingLawyer
👉再去粉絲團私訊或加梁律師的LINE詢問
https://rueici.com
🔍梁律師之刑事、民事、家事等勝訴案例更新至第154案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List
🔍梁律師經歷
https://rueici.com/personnel
🔍梁律師google評論(4.8星、高評價)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9%8A%B3%E9%BD%8A%E6%B3%95%E5%BE%8B%E4%BA%8B%E5%8B%99%E6%89%80&oq=&aqs=chrome.1.35i39i362l8.4060461j0j15&sourceid=chrome&ie=UTF-8#mpd=~2122207152359897363/customers/reviews
🔍梁律師成功案例精選
https://rueici.com/case-base
🔍梁律師委任費收費標準[官司眉角多,官司要打得好,要找有經驗的律師來打。同樣的預算,您值得更好的選擇]
👉電話諮詢、碰面諮詢會收3千元諮詢費
[諮詢費可抵委任費]
👉審級委任費6萬元起
[審級委任費可分兩期,委任時第一期,一個月後第二期]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梁雨安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7)

  • 個人分類:勝訴案例精選
▲top
  • 10月 19 週六 202419:19
  •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53-[刑事-妨害自由-不起訴]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53-[刑事-妨害自由-不起訴]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案
(二)#妨害自由、#強制、#實質違法性、#不起訴
(三)強制罪為開放性構成要件,答辯上多會主張並無構成實質違法性
二、📜案例事實📜
告訴人以被告將其存摺扣押涉犯強制罪為由,提起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按,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72號判決要旨:「…強制罪係屬開放性構成要件,可資判斷該當強制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範圍相當廣闊,故在強制罪之犯罪判斷,需從實質違法性判斷,將不具違法性之構成要件該當行為,排除於強制罪處罰範疇之外。亦即強制罪之成立應經實質違法性判斷,故強制行為之違法性乃決定於強制手段與強制目的之關係上,亦即以目的與手段關係作為判定是否具有違法性之標準,若就強暴脅迫之手段與強制目的兩者彼此之關係上,可評價為法律上可非難者,亦即以強制手段而達成目的之整體事實,係社會倫理之價值判斷上可責難者,則該強制行為方具有違法性;苟若行為人所為之強制行為僅是造成輕微之影響,則此種強制行為仍不具應以國家刑罰權加以制裁之可非難性,即不得逕以強制罪相繩,以避免人民在日常生活中動輒得咎…」。
(二)經查,告訴人出遠門時依約定將身分證暫放在被告那保管,既係其履行兩造借款條件之義務,自難認被告「主觀上」有何強使告訴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之強制故意,亦難認被告「客觀上」有何強暴、脅迫行為存在。
(三)退步言之,縱認暫放身分證仍有妨害到告訴人行使權利(假設語氣),然,被告係為避免告訴人出遠門後就消失不還錢,始於取得告訴人同意上開借款條件之情況下,要求告訴人於出遠門時先將身分證暫放在被告那保管,並於告訴人返還宿舍時即將身分證返還予告訴人,應認被告造成告訴人權利之妨害,尚屬輕微,其所使用之手段與目的間,尚屬相當,整體權衡後,合乎一般社會合理性、相當性,不具社會倫理可非難性,難認被告之行為有何實質違法性,應不能以強制犯行相繩。
四、🏆️案件結果🏆️
案經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為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
[多年辦案經驗、親力親為、誠信至上]
🏆️梁雨安律師🏆️[桃園律師]
👉頂尖律師名次[102律師高考55名]
👉多年執業經驗[律師執業10年多]
👉大量勝訴案例[勝訴案例更新第153案]
🎯如要和梁律師進行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先幫粉絲團按個讚👍️
https://www.facebook.com/PuddingLawyer
👉再去粉絲團私訊或加梁律師的LINE詢問
https://rueici.com
🔍梁律師之刑事、民事、家事等勝訴案例更新至第153案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List
🔍梁律師經歷
https://rueici.com/personnel
🔍梁律師google評論(4.8星、高評價)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9%8A%B3%E9%BD%8A%E6%B3%95%E5%BE%8B%E4%BA%8B%E5%8B%99%E6%89%80&oq=&aqs=chrome.1.35i39i362l8.4060461j0j15&sourceid=chrome&ie=UTF-8#mpd=~2122207152359897363/customers/reviews
🔍梁律師成功案例精選
https://rueici.com/case-base
🔍梁律師委任費收費標準[官司眉角多,官司要打得好,要找有經驗的律師來打。同樣的預算,您值得更好的選擇]
👉電話諮詢、碰面諮詢會收3千元諮詢費
[諮詢費可抵委任費]
👉審級委任費6萬元起
[審級委任費可分兩期,委任時第一期,一個月後第二期]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梁雨安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7)

  • 個人分類:勝訴案例精選
▲top
  • 9月 27 週五 202410:41
  •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52-[刑事-人頭帳戶詐欺案-不起訴]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52-[刑事-人頭帳戶詐欺案-不起訴]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人頭帳戶案第13勝。
(二)#人頭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警示帳戶、#警示、#貸款詐騙、#求職詐騙、#虛擬貨幣詐騙、#愛情詐騙。
(三)人頭帳戶案(常見類型為求職陷阱、小額貸款、家庭代工、愛情詐騙等)的寫法基本上都挺類似的,關鍵在於對話紀錄的篩選和整理(被騙情況常見為1.存摺+印章。2提款卡+密碼。3.網路銀行帳號密碼。4.虛擬貨幣提幣等),此類案件的答辯狀我基本都寫快10頁,之前有案件檢察官開庭時,原本對被告非常兇,但可能是開庭時庭呈的答辯狀整理得還算仔細,最後還是給了被告不起訴處分,於此可見答辯狀真的很重要。
(四)之前有看過其他律師寫的答辯狀,該狀紙只有簡單的一頁+附了一大堆對話紀錄,完全沒有具體敘明該對話紀錄要證明何事,感覺有寫和沒寫可能差不多,該案後來也起訴了。
(五)我認為狀紙有沒有用心寫,就勝訴的影響上,多少還是有點差異存在(承辦之13筆勝訴案例中,我每份狀紙都寫快10頁,本篇提及的13個勝訴案例都是以相同方式進行辯護並取得不起訴處分)。
二、📜案例事實📜
移送意旨以被告帳戶列為警示帳戶,認被告涉犯詐欺、洗錢等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按,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412號判決意旨:「…按刑法上幫助之行為,須有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如無此種故意,基於其他原因,以助成他人犯罪之結果,尚難以幫助論(最高法院20年度上字第1022號判決意旨參照)。申言之,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幫助人於行為時,明知或可得而知,被幫助人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其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反之,如交付金融機構帳戶之人並無幫助犯罪之意思,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將持以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而交付,則其交付金融機構帳戶之相關資料時,既不能預測其帳戶將被他人作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之工具,則其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之行為,即不能成立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又揆諸目前實務,詐欺集團詐騙手法日新月異,縱然政府、金融機構廣為宣導,並經媒體多所批露,民眾受騙案件仍層出不窮,被害人亦不乏有高學歷、收入優渥或具相當社會經驗之人,受騙原因亦有不甚合常情者。若一般人會因詐欺集團引誘而陷於錯誤,進而交付鉅額財物,則金融帳戶持有人因相同原因陷於錯誤,提供金融帳戶等資料,誠非難以想像,自不能以吾等客觀常人智識經驗為基準,遽推論交付帳戶、提款卡者必具有相同警覺程度、對構成犯罪之事實必有預見。再提供或販賣金融帳戶予詐欺集團將會遭受刑事追訴,業經政府多方宣導周知,多數犯罪者亦因此遭到司法判刑制裁,因此詐欺集團益發不易藉由傳統收購手法蒐集人頭金融帳戶,遂改弦易轍,以迂迴或詐騙手法取得金融機構帳戶,故邇來詐欺集團藉由刊登廣告,利用失業民眾急於覓得工作之機,或亟需用錢之人,因有不良信用紀錄或苦無資力提供擔保,無法順利向一般金融機構借貸,而以代辦貸款為名義,藉此詐取金融帳戶資料者,不乏其例;此由政府曾在電視媒體上製播呼籲應徵工作者或辦理貸款者小心防詐之宣導短片,各大報紙亦於分類廣告欄位旁一再提醒讀者切勿交付金融帳戶金融卡、存摺及密碼等語,即可明證確有民眾因應徵工作或辦理貸款而受詐騙交付帳戶資料之情形;故在謀生不易、經濟拮据之情形下,因應徵工作或辦理貸款過於急切,實難期待一般民眾均能詳究細節、提高警覺而免遭詐騙、利用,且一般人對於社會事物之警覺性或風險評估,常因人而異,此觀諸詐欺集團之詐騙手法雖經政府大力宣導及媒體大幅報導,受騙案件仍屢見不鮮,倘人人均有如此高度之智慧辨別真偽,則社會上何來眾多詐欺犯罪之受害者?是被害者除遭詐騙一般財物外,亦有可能遭人詐騙個人證件、金融機構存摺、金融卡、密碼、行動電話門號卡等物,自不得遽以認定應徵工作者或辦理貸款者交付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資料即有幫助詐款取財之認知及故意…」。
(二)經查,被告因有資金上之需求,依網路上看到小額借款廣告之訊息,加該小額借款之承辦人A之LINE,又,依被告與該承辦人A之LINE對話紀錄、及寄貨單等資料,可證被告以LINE與承辦人A聯繫小額借款事宜,承辦人A要求被告提供提款卡之事實存在,且實際上,衡情茍被告若有提供帳戶幫助他人詐取財物之意(假設語氣),理應隱匿真實姓名以防警方追查,當無提供以自己名義開立之金融帳戶,並於知悉受騙後即刻前往銀行掛失及前往警局備案,而陷己於遭警循線追查之高度風險。
(三)再者,被告係被詐騙集團以小額貸款之名義蒙騙,進而無償提供提款卡等資料,被告於本案並無拿到任何的錢財,亦與實務上一般人頭帳戶所有者,係為圖他人給付之豐厚報酬進而提供提款卡予他人之情形顯屬有別,是上開等情,均在在證明被告亦係遭詐騙集團蒙騙之被害人,並非詐騙集團之共犯或幫助犯甚明。
四、🏆️案件結果🏆️
案經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為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
五、💎人頭帳戶勝訴案例💎(連同本案,累積共13勝)
(一)[刑事-人頭帳戶詐欺案-不起訴]-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36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226/36
(二)[刑事-人頭帳戶詐欺案-不起訴]-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65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303/65
(三)[刑事-人頭帳戶詐欺案-不起訴]-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77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368/77
(四)[刑事-人頭帳戶詐欺案-不起訴]-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90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430/90
(五)[刑事-人頭帳戶詐欺案-不起訴]-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07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495/107
(六)[刑事-人頭帳戶詐欺案-不起訴]-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15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532/115
(七)[刑事-人頭帳戶詐欺案-不起訴]-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16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535/116
(八)[刑事-人頭帳戶詐欺案-不起訴]-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33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567/133
(九)[刑事-人頭帳戶詐欺案-不起訴]-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35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569/135
(十)[刑事-人頭帳戶詐欺案-不起訴]-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37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572/137
(十一)[刑事-人頭帳戶詐欺案-不起訴]-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41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581/141
(十二)[刑事-人頭帳戶詐欺案-不起訴]-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43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584/143
人頭帳戶專欄文章
[梁律師進階法學3-還沒賺錢先賠錢!求職陷阱貸款詐欺要看清!]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8744101
---------------------------------------------
六、💎其他類型之詐欺案勝訴案例💎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40-[刑事-詐欺-不起訴]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580/140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30-[刑事-詐欺-緩起訴]
(人頭帳戶案件爭取到緩起訴)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561/130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21-[刑事-詐欺-緩刑]
(人頭帳戶案件爭取到緩刑)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543/121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10-[刑事-借款詐欺-起訴]
(以不實訊息作為請求借款的說詞)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516/110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03-[刑事-商標法、詐欺-無罪]
(借資料給朋友申請蝦皮,但朋友後來在蝦皮上販賣仿冒品)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477/103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01-[少年-詐欺-不付審理]
(民事買賣糾紛,非刑事詐欺)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475/101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00-[刑事-詐欺、侵占-不起訴]
(僅介紹投資機會,無參與投資案之說明,亦無收取投資款)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459/100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93-[刑事-幫助詐欺-不起訴]
(提供帳戶給朋友使用,對朋友間的買賣糾紛不清楚)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438/93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86-[刑事-詐欺-起訴]
(被告假稱有遺產官司而為借款)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423/86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72-[刑事-詐欺-起訴]
(被告以倒閉的公司和告訴人簽裝潢約,簽約後工程做一下就跑掉)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361/72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69-[刑事-加重詐欺-勝訴]
(加重詐欺的刑度從10年,降低為3年多)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326/69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47-[刑事-加重詐欺-撤銷發回]
(共同被告的自白無補強證據)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posts/250/47
--------------------------------------------
[多年辦案經驗、親力親為、誠信至上]
🏆️梁雨安律師🏆️[桃園律師]
👉頂尖律師名次[102律師高考55名]
👉多年執業經驗[律師執業10年多]
👉大量勝訴案例[勝訴案例更新第152案]
🎯如要和梁律師進行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先幫粉絲團按個讚👍️
https://www.facebook.com/PuddingLawyer
👉再去粉絲團私訊或加梁律師的LINE詢問
https://rueici.com
🔍梁律師之刑事、民事、家事等勝訴案例更新至第152案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List
🔍梁律師經歷
https://rueici.com/personnel
🔍梁律師google評論(4.8星、高評價)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9%8A%B3%E9%BD%8A%E6%B3%95%E5%BE%8B%E4%BA%8B%E5%8B%99%E6%89%80&oq=&aqs=chrome.1.35i39i362l8.4060461j0j15&sourceid=chrome&ie=UTF-8#mpd=~2122207152359897363/customers/reviews
🔍梁律師成功案例精選
https://rueici.com/case-base
🔍梁律師委任費收費標準[官司眉角多,官司要打得好,要找有經驗的律師來打。同樣的預算,您值得更好的選擇]
👉電話諮詢、碰面諮詢會收3千元諮詢費
[諮詢費可抵委任費]
👉審級委任費6萬元起
[審級委任費可分兩期,委任時第一期,一個月後第二期]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梁雨安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1)

  • 個人分類:勝訴案例精選
▲top
  • 9月 21 週六 202421:00
  • [梁律師進階法學8-什麼是家暴保護令?]

我的梗圖創作-1726922684

一、 家暴,是家庭暴力之簡稱,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下稱家暴法)第2條,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又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所謂家庭成員係指「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即:家庭、同居的成員)。
二、 家暴法保障之對象於舊法時期,原則只有上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之家庭成員,不包含無同居關係之男女朋友,然,家暴法於近年修法時新增第63-1條:「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也可以依本法之規定聲請保護…所謂之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足見新法已將未同居之男女朋友亦包含在家暴法之保護範圍內。
三、 家暴法實務運作上最為常見者,即為申請保護令,保護令之申請上,除警察於受理家暴案件報案時協助聲請外,應將欲申請保護令之類型及相關理由證據寫成一份聲請狀,遞狀予管轄法院或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有社工會協助被害人申請保護令),又家暴事件常見之保護令聲請類型為:
(一) 禁止實施家庭暴力-即禁止加害人再對被害人為暴力行為。
(二)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即禁止加害人再接觸被害人。
(三) 命遷出住居所-通常指加害人和被害人仍為同居狀態,故為保障被害人安全,進而要求加害人離開該住居所。
(四) 命遠離特定場所特定距離-通常指加害人應遠離被害人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一定之距離。
四、 又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其中,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地方法院得不經審理程序,直接核發,但通常保護令地方法院會開庭審理,法院會職權或依照當事人之聲請調查證據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再依照審理之相關卷證資料進而為通常保護令之裁定(駁回聲請或核准,核准可能為部分核准或全部核准),地方法院之保護令裁定依法得於法定期間內抗告,如當事人均未抗告則保護令就會確定,於保護令確定後,加害人如再違反保護令之內容,依家暴法第61條,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刑事上之責任。
五、 家暴之加害者,通常具有遇事情緒易失控、猜忌心重,控制慾強,不惜以一切手段達成目的之人格特質,除上開提到的保護令外,實務上可能另有相關民、刑事責任:
(一) 刑事
1.以肢體暴力之方式打傷被害人-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普通傷害罪。
2.限制並拘禁被害人之人身自由-刑法第302條第1項的私行拘禁罪、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如已經達到長時間限制活動自由之程度,會構成私行拘禁罪,但如行動上仍有自由,則會比較偏向成立強制罪)。
3.言語恐嚇、脅迫被害人-刑法第305條的恐嚇罪。
4.偷拍私密影片並以該影片被害人就範-刑法第315-1條第2項之竊錄罪、刑法第305條的恐嚇罪。
(二) 民事
1.家暴常做為請求離婚之事由之一(民法第1052條第1項不堪同居虐待+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破綻主義)(實務運作上,常見會同時提告民事離婚、民事保護令、刑事傷害罪)。
2.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法第184、195條)(通常會待刑事部分起訴後,再提刑事附帶民事)。
六、 愛對方就該善待對方,更應尊重並珍惜他人,不論男女,都應尊重自己及他人身體,就算是夫妻、情侶身分的男女,也應彼此尊重,不可秉持雙方間具有特定的身分即為所欲為。
--------------------------------------------
[梁律師進階法學1-買到漏水的房子要怎麼辦?]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8384041
[梁律師進階法學2-想離婚怎麼辦?]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8466352
[梁律師進階法學3-還沒賺錢先賠錢!求職陷阱貸款詐欺要看清!]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8744101
[梁律師進階法學4-遇到車禍怎麼辦?]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8870503
[梁律師進階法學5-性自主權是什麼?法院如何認定有無違反意願?]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9041290
[梁律師進階法學6-本票裁定 x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之訴]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60544206
[梁律師進階法學7-留下來的是至親之愛,還是爭產惡夢?]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61105476
--------------------------------------------
[多年辦案經驗、親力親為、誠信至上]
🏆️梁雨安律師🏆️[桃園律師]
👉頂尖律師名次[102律師高考55名]
👉多年執業經驗[律師執業10年多]
👉大量勝訴案例[勝訴案例更新第151案]
🎯如要和梁律師進行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先幫粉絲團按個讚👍️
https://www.facebook.com/PuddingLawyer
👉再去粉絲團私訊或加梁律師的LINE詢問
https://rueici.com
🔍梁律師之刑事、民事、家事等勝訴案例更新至第151案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List
🔍梁律師google評論(4.8星、高評價)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9%8A%B3%E9%BD%8A%E6%B3%95%E5%BE%8B%E4%BA%8B%E5%8B%99%E6%89%80&oq=&aqs=chrome.1.35i39i362l8.4060461j0j15&sourceid=chrome&ie=UTF-8#mpd=~2122207152359897363/customers/reviews
🔍梁律師簡介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
🔍梁律師YT影片
https://rueici.com/youtube/
🔍梁律師委任費收費標準[官司眉角多,官司要打得好,要找有經驗的律師來打。同樣的預算,您值得更好的選擇]
👉電話諮詢、碰面諮詢會收3千元諮詢費
[諮詢費可抵委任費]
👉審級委任費6萬元起
[審級委任費可分兩期,委任時第一期,一個月後第二期]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梁雨安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6)

  • 個人分類:進階法學
▲top
  • 9月 20 週五 202411:45
  •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51-[刑事-侵占-勝訴]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51-[刑事-侵占-勝訴]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親屬侵占、#告訴乃論、#告訴權人、#簽結、#不起訴。
(三)案件訴訟之攻防順序,先程序後實體,偵查案件的程序答辯上,常見為告訴乃論之罪,告訴超過六個月之告訴逾期、或告訴權人並未提出告訴,又告訴權人並未提出告訴,由他人提告發的情況,實務上的作法有兩種,分別為不起訴處分或行政簽結,但不管是那一種,就被告而言官司基本上已經結束了。
(四)侵占原則為公訴罪,故就算告發,程序也會繼續往下跑,但親屬侵占則為告訴乃論之罪,單純告發,如告訴權人並未提出告訴,則告訴程序難謂適法
(五)程序上的攻防,相對來說比較容易忽略掉,且難度較高更吃重辦案經驗(尤其是民案),但程序上的抗辯如可成立,則答辯的力道其實相當強勁
二、📜案例事實📜
告發人主張被告有侵占告訴人財產,提出侵占告發。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侵占罪者,須告訴乃論,刑法第324條第2 項、第338條定有明文,而被告與告訴人之關係,乃一親等親屬,屬於上述親屬侵占需告訴乃論範圍,依法須告訴乃論,本件告訴人並未提出告訴,且告發人於本案亦無告訴權,告訴程序不合法。
(二)被告提領之款項,均係用作告訴人日常生活開銷或家庭支出之用,被告並無將該款項放進自己戶頭或挪做私用,告發人稱被告有侵占告訴人款項云云,顯有誤會。
四、🏆️案件結果🏆️
案經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採認本律師上開主張,以告訴人未提告訴,告訴不合法為由,行政簽結。
--------------------------------------------
[多年辦案經驗、親力親為、誠信至上]
🏆️梁雨安律師🏆️[桃園律師]
👉頂尖律師名次[102律師高考55名]
👉多年執業經驗[律師執業10年多]
👉大量勝訴案例[勝訴案例更新第151案]
🎯如要和梁律師進行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先幫粉絲團按個讚👍️
https://www.facebook.com/PuddingLawyer
👉再去粉絲團私訊或加梁律師的LINE詢問
https://rueici.com
🔍梁律師經歷
https://rueici.com/personnel
🔍梁律師google評論(4.8星、高評價)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9%8A%B3%E9%BD%8A%E6%B3%95%E5%BE%8B%E4%BA%8B%E5%8B%99%E6%89%80&oq=&aqs=chrome.1.35i39i362l8.4060461j0j15&sourceid=chrome&ie=UTF-8#mpd=~2122207152359897363/customers/reviews
🔍梁律師成功案例精選
https://rueici.com/case-base
🔍梁律師YT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rainan1014
🔍梁律師委任費收費標準[官司眉角多,官司要打得好,要找有經驗的律師來打。同樣的預算,您值得更好的選擇]
👉電話諮詢、碰面諮詢會收3千元諮詢費
[諮詢費可抵委任費]
👉審級委任費6萬元起
[審級委任費可分兩期,委任時第一期,一個月後第二期]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梁雨安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

  • 個人分類:勝訴案例精選
▲top
  • 8月 22 週四 202419:31
  • [梁律師進階法學7-留下來的是至親之愛,還是爭產惡夢?]

[梁律師進階法學7-留下來的是至親之愛,還是爭產惡夢?]

一、案例小故事:「…小明與小美是兄妹,哥哥個性懶散又愛賭,妹妹勤奮又孝順,父親生病期間,小明完全不管父親,總是跟父親說日子難過,無力照顧,皆由孝順的小美與其丈夫,用心照顧父親,往返醫院陪診。在父親過世前,父親喚來兄妹倆,表明死後會將名下的不動產留給小明,剩下的一點點存款則留給小美,小美雖心有不甘,但因顧及老父親病情,便口頭允諾遵守遺願,但是,父親過世後,小美清查父親名下資產,卻發現哥哥小明在父親重病意識不清期間,早就冒用父親名義將房產過戶名下,並將父親存款提領一空,替父親偏愛也替自己付出感到不值的小美,最後決定找上律師,向哥哥討回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
二、 長輩於意識清楚的狀況下,當可依照其自身之意願分配財產:
(一)如財產係欲於生後分配:
1.建議以立遺囑之方式為之(不可侵害特留分)。
2.較無爭議者為民間公證人之公證遺囑。
(二)如財產係欲於生前分配:
1.應注意每年之贈與稅免限額。
2.該贈與如係基於結婚、營業、分居之理由為之,則依民法1173條,該生前特種贈與會被追加為應繼遺產。
3.至於常被大家誤會之民法1148-1:「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該條所稱之"視為所得遺產",依其立法理由來看,只適用於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適用於被繼承人之繼承人(即生前贈與之行為不會影響應繼遺產之計算)。
三、長輩如果意識不清楚(例如:中度或重度失智、植物人),不可處分財產:
(一)此種情況通常會衍生家事案件的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事件。
(二)實務上會認為於此情形,長輩已無處分或授權他人處分財產之能力。
(三)若部分繼承人利用長輩心神喪失無法處理自己事務之狀態,將長輩之財產(存款、動產、不動產)移轉予自己:
1.對其他繼承人而言等同侵害其日後之繼承權。
2.對銀行、地政而言則等同施行詐術及偽造文書。
3.其他繼承人就繼承權被侵害部分,可於刑案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求償,此外,時效部分,雖大法官解釋771已認定物上請求權為15年,但於知悉起2年,案發後10年內起訴仍係最為保險的做法。
四、每隔一段時間,本人都會接到相似情事的案子委任,每每辦案擬狀、出庭陳述時,場面甚是難堪,長輩生前若能好好規劃、用心安排,留給晚輩的就是至親之愛;反之,因遺產分配而對簿公堂的兒女,那是跟外人說不清道不明地滿滿無奈。手心手背雖皆是肉做,偏愛手心肉多柔軟那面也能理解,但若水平失衡嚴重讓手背那方難以接受釋懷,就很難避開子女上法庭,出面爭取自身權益,可謂不得不慎重再慎重。
--------------------------------------------
[梁律師進階法學1-買到漏水的房子要怎麼辦?]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8384041
[梁律師進階法學2-想離婚怎麼辦?]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8466352
[梁律師進階法學3-還沒賺錢先賠錢!求職陷阱貸款詐欺要看清!]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8744101
[梁律師進階法學4-遇到車禍怎麼辦?]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8870503
[梁律師進階法學5-性自主權是什麼?法院如何認定有無違反意願?]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59041290
[梁律師進階法學6-本票裁定 x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之訴]
https://puddinglawyer.pixnet.net/blog/post/160544206
--------------------------------------------
[多年辦案經驗、親力親為、誠信至上]
🏆️梁雨安律師🏆️[桃園律師]
👉頂尖律師名次[102律師高考55名]
👉多年執業經驗[律師執業10年多]
👉大量勝訴案例[勝訴案例更新第150案]
🎯如要和梁律師進行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先幫粉絲團按個讚👍️
https://www.facebook.com/PuddingLawyer
👉再去粉絲團私訊或加梁律師的LINE詢問
https://rueici.com
🔍梁律師之刑事、民事、家事等勝訴案例更新至第150案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List
🔍梁律師google評論(4.8星、高評價)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9%8A%B3%E9%BD%8A%E6%B3%95%E5%BE%8B%E4%BA%8B%E5%8B%99%E6%89%80&oq=&aqs=chrome.1.35i39i362l8.4060461j0j15&sourceid=chrome&ie=UTF-8#mpd=~2122207152359897363/customers/reviews
🔍梁律師簡介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
🔍梁律師YT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rainan1014
🔍梁律師委任費收費標準[官司眉角多,官司要打得好,要找有經驗的律師來打。同樣的預算,您值得更好的選擇]
👉電話諮詢、碰面諮詢會收3千元諮詢費
[諮詢費可抵委任費]
👉審級委任費6萬元起
[審級委任費可分兩期,委任時第一期,一個月後第二期]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梁雨安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6)

  • 個人分類:進階法學
▲top
«1...45629»

個人資訊

梁雨安律師
暱稱:
梁雨安律師
分類:
圖文創作
好友:
累積中
地區:

熱門文章

  • (1,569)法律小教室5-[遷讓房屋]
  • (744)法律小教室15-[停止執行、暫緩執行]
  • (689)法律小教室1-[狀紙]
  • (583)法律小教室17-[法院開庭的名稱]
  • (325)法律小教室4-[締約詐欺、履約詐欺]
  • (178)法律小教室8-[肇事逃逸、酒駕、過失傷害]
  • (133)法律小教室6-[遞狀]
  • (126)法律小教室3-[支付命令]
  • (115)法律小教室10-[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
  • (63)法律小教室11-[協議離婚]

文章分類

  • 閒聊日常 (1)
  • 進階法學 (13)
  • 開庭小紀錄 (4)
  • 律師碎碎念 (19)
  • 法律小教室 (47)
  • 勝訴案例精選 (185)
  • 未分類文章 (1)

最新文章

  •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90-[刑事-森林法-勝訴]
  •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89-[刑事-人頭帳戶案-緩刑]
  •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88-[民事-車禍損害賠償-勝訴]
  •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87-[刑事-詐欺-緩刑]
  •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86-[民事-損害賠償-勝訴]
  •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85-[刑事-過失傷害-勝訴]
  •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84-[家事-保護令-勝訴]
  •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83-[刑事-詐欺-緩刑]
  •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82-[刑事-人頭帳戶詐欺案-不起訴](人頭帳戶案第18勝)
  •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81-[刑事-人頭帳戶詐欺案-緩刑]

最新留言

  • [22/04/13] 訪客 於文章「法律小教室10-[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留言:
    回饋您這方面資訊,我是從 PTT搜尋引擎的排名,看...
  • [21/12/15] 訪客 於文章「梁律師碎碎念6-開庭經驗...」留言:
    判斷是位有同理心及榮譽感的律師...

動態訂閱

文章精選

文章搜尋

誰來我家

參觀人氣

  • 本日人氣:
  • 累積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