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42-[刑事-車禍-勝訴]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車禍#過失傷害#初判表#診斷證明書

(三)車禍常見的求償項目
1.醫藥費、醫療器材費-要檢附單據。
2.薪資損失-不能工作的損失,要檢附薪資證明。
3.看護費-診斷證明書有載明專人看護相關字樣時。
4.交通費-前往醫院看診的計程車費。
5.勞動能力減損-比較嚴重的傷害時,可能可以請求此部分,其金額龐大但相對不好計算(霍夫曼係數)。
6.精神慰撫金-因精神痛苦而請求的費用。

二、📜案例事實📜

告訴人遭被告撞傷,提起刑事告訴。

三、💪本律師代理告訴人主張如下💪

(一)按,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次按,「…汽車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條第2款定有明文。

(二)經查,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第56條之1前段定有明文,被告考領有合法自小客車駕駛執照,自對上開規定知之甚詳,復依被告合格之駕駛能力,原應注意車旁之行人或往來車輛,並讓人車先行,而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即貿然開啟車門,致同車道左後方由告訴人所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因煞閃不及而碰撞其車門倒地,並因此致使告訴人受有傷勢,被告之過失行為與造成告訴人傷害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且,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亦認定被告有上開過失存在。

四、🏆️案件結果🏆️

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採認本律師上開主張,對被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起訴的一種類型)。

--------------------------------------------

[多年辦案經驗、親力親為、誠信至上]

🏆️梁雨安律師🏆️[桃園律師]

👉頂尖律師名次[102律師高考55名]
👉多年執業經驗[律師執業9年多]
👉大量勝訴案例[勝訴案例更新第143案、113年1月份刑案5連勝]

💎人頭帳戶案大量勝訴案例精選(人頭帳戶案第12勝)
https://rueici.com/fraudcase

💎車禍案勝訴案例精選
https://rueici.com/car-accident

💎毒品案勝訴案例精選
https://rueici.com/poisoncase

💎妨害性自主案勝訴案例精選
https://rueici.com/sexual-offensess

🎯如要和梁律師進行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先幫粉絲團按個讚👍️
https://www.facebook.com/PuddingLawyer

👉再去粉絲團私訊或加梁律師的LINE詢問
https://rueici.com/consult

🔍梁律師簡介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

🔍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List

🔍委任費收費標準
(電話諮詢、碰面諮詢會收3千元諮詢費)
(諮詢費可抵委任費)
(桃園地區審級委任費6萬元起)
https://rueici.com/charge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梁雨安律師 的頭像
    梁雨安律師

    法律諮詢-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