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告訴人主張被告未經同意,即私下拿告訴人商號之大小章,將告訴人商號之負責人由告訴人變更為被告,並依此對被告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提出告訴人與被告的LINE對話紀錄,證明告訴人於商號變更名義人之前,有請求被告幫忙接手商號負責人之事實。
 
(二)提出告訴人與被告的LINE對話紀錄,證明告訴人知道商號名義人變更後,仍對該變更名義人之事,未提出爭執、反對或不滿之意思表示。
 
三、案件結果
 
案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主張,並為被告不起訴處分。
 
 

勝訴案例精選1-[民事-海砂屋減少價金案-勝訴]
勝訴案例精選2-[民事-遺產爭訟案-勝訴]
勝訴案例精選3-[民事-確認優先承購權存在案-勝訴]

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梁雨安律師 的頭像
    梁雨安律師

    法律諮詢-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