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告訴人主張被告未經同意,即私下拿告訴人商號之大小章,將告訴人商號之負責人由告訴人變更為被告,並依此對被告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提出告訴人與被告的LINE對話紀錄,證明告訴人於商號變更名義人之前,有請求被告幫忙接手商號負責人之事實。
(二)提出告訴人與被告的LINE對話紀錄,證明告訴人知道商號名義人變更後,仍對該變更名義人之事,未提出爭執、反對或不滿之意思表示。
三、案件結果
案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主張,並為被告不起訴處分。
勝訴案例精選1-[民事-海砂屋減少價金案-勝訴]
勝訴案例精選2-[民事-遺產爭訟案-勝訴]
勝訴案例精選3-[民事-確認優先承購權存在案-勝訴]
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