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駕
(一)刑法第185-3條
(二)吐氣酒精濃度大於0.25即成罪(大概一杯啤酒就可能超標)
(三)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二、過失傷害
(一)刑法第284條
(二)警方的初判表或車鑑會鑑定報告為主,有一成過失就會成立。
(三)注意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三、肇事逃逸
(一)刑法第185-4條(法定刑過重,依照大法官解釋777字,五月底將會進行修法)。
(二)只要知道有人因車禍受傷(擦傷等輕傷也算),就是要報警,不可擅自離去。
(三)就算沒有任何肇事責任,還是要乖乖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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