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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本篇主要講協議離婚。
 
二、雙方談得攏自行簽立離婚協議書的,稱為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通常會約定:
 
(一)兩願離婚(廢話)(須至戶政登記才有效)
 
(二)夫妻財產分配(錢要如何分,如果希望此部分可強制執行,須另行進行公證)
 
(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小孩歸誰)
 
(四)探視方案(如何探視小孩之相關約定,複雜且繁瑣,頁數可以達到快2頁)
 
(五)扶養費(沒監護權的一方給小孩的生活費,如果希望此部分可強制執行,須另行進行公證)
 
第一項達成合意即可協議離婚,第二至五項沒結論可待之後法院另案進行訴訟。
 
第一項也談不成的,如果還是想離婚,就只能去法院打裁判離婚的官司。
 
三、離婚協議書的兩位證人,須明確知道並見證夫妻要離婚的意願,不然後續可能會出現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即離婚無效)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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