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的偵查程序
(一)車禍後報案-警方製作三聯單-過段時間會有初判表(對初判表不符,可再聲請送車鑑會鑑定)。
(二)如有受傷記得驗傷,如初判表認定對方有過失,可考慮於案發後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
(三)任一方提告過失傷害後,正式進入刑事偵查程序,之後原則會先安排調解,調解不成,會依初判表或車鑑會鑑定報告起訴(不管過失比例,有過失就會起訴)。
二、車禍的審判程序
(一)起訴後可聲請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因附民依法不用繳裁判費,故價額通常會開得比較高(用精神慰撫金衝高)。
(二)原則還是會先排調解,調解不成才會由法官進行審理,原則還是依照初判表或車鑑會鑑定報告來判(不管過失比例,有過失就會判刑)。
三、車禍常見的求償項目
(一)醫藥費-要檢附單據。
(二)薪資損失-不能工作的損失,要檢附薪資證明。
(三)看護費-診斷證明書有載明專人看護相關字樣時。
(四)交通費-前往醫院看診的計程車費。
(五)勞動能力減損-比較嚴重的傷害時,可能可以請求此部分,其金額龐大但相對不好計算(霍夫曼係數)。
(六)精神慰撫金-因精神痛苦而請求的費用,隨便喊,但法院通常都判滿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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