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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碰到違約、欠繳租金、不願搬走的房客怎麼辦?
 
(一)租約有公證,直接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租約沒公證,需先打遷讓房屋官司
 
二、遷讓房屋官司怎麼打?
 
(一)寄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
 
1.租金未繳
未繳之月份於扣除押租金後,已達2個月租金額,且已發函限期繳納,仍未繳納,始可解約。
 
2.違反租約條款
違反租約的某一條約定,且該租約已明文約定該違反之效果為出租人得解除租約,即可發函終止租約。
 
3.租約到期不搬
房客賴者不走,為避免出現不定期租賃之情況,建議還是要先寄發存證信函限期搬遷。
 
(二)存證信函寄出對方仍不搬時,撰寫遷讓房屋起訴狀(遷讓房屋、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
 
(三)去法院遞送起訴狀(裁判費可待法院裁定後再補繳)。
 
(四)開庭-大概3到4庭左右會結辯,快的話半年內一審判決會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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